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6月24日在富士康工作并签署了合同。合同在三年后到期,即2017年6月24日,然后合同到期半年。现在公司要我签合同。合同的签署时间是2017年12月,我还没有签署。这合理吗?我能要求赔偿吗?我该怎么办

2022-04-26 13: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有经济补偿的,但前提条件是公司主动提出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当中降低了工资标准才使得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正常的情况下,职工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不管在公司工作了几年都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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