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员工工伤,我公司已经支付其误工费,医药费。还要进行赔偿吗?不做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19-03-25 09:4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 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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