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从2016年3月1日到2019年2月29日租用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门面合同。租金一年付一次。违约责任及赔偿: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手续。如甲方违约,除在相应期限内向乙方返还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0.05%每天支付)。然而,我不能继续我的生意,也付不起房租。房东不同意终止合同,要求我付房租。我该怎么办

2022-04-26 17:5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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