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化工企业的员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自去年3月以来一直拖欠社保,但个人部分通常从工资中扣除。县社会保障局出具文件同意企业延期支付(盖章)。今年年初,县社会保障局又下发了一份文件,同意该企业将社保缴费推迟至2018年12月30日。目前,企业拖欠工资6个月,无法为离职员工缴纳保险,导致无法在当地其他单位就业,除非支付15个月的社保,这对员工来说很困难。请问:1.未经员工同意,政府部门延迟支付员工社保是否合法?2.如果违法且企业无法为员工补足社会保障,员工应该怎么做?我希望专家们能给出答案。非常感谢你!

2022-04-27 02:5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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