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我在2011年拒绝缴纳物业费,现在法院判决我缴纳。如果被拒绝,会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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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反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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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商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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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二个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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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业主催收物业费,经催收以后任然拒绝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法院判决业主物业费的,业主到期不执行的物业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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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