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工地受伤,造成腰腰椎体骨折,现在他们不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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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是按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7.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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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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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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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