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民工。我16年付了6万元,16年付了2万元,17年付了2万多元。现在我还是15000。现在他不接电话也不见面。3月17日,他没有更改37500张借条。在过去的两年里,他以近8000元的价格到酒店要钱吃饭和住宿。如果我上法庭,我可以起诉他恶意逃避支付工资吗?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5000多年后,我怎么能要求他赔偿我呢?劳动法中有补偿条款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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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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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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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
诉讼时效的借条,同样可以证明债务人的借款事实,当事人可以凭借该借条向债务人索要钱款。《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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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