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遗嘱的事。立遗嘱人在他死前三天立了遗嘱,但签名看不出这个字是什么。有一个手印。遗嘱有效吗

2022-04-27 20: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财产
  • 口头遗嘱完全是口述表达的,不需要按手印,如果在遗嘱的实质要件下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等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 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权。 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