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其行为不被确定为犯罪。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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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绝对不起诉amp;quo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相对不起诉amp;quot;)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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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和第173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符合这七种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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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
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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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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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