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对机动车和电动车之间的事故负有同样的责任。我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投保。电动汽车的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确定了10级残疾,最终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最后,法院命令我承担原告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1018元。我觉得很委屈。我买的强制交通保险和第三方的100万不可扣除。由于保险公司与原告协商不好而诉诸法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和法律费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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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
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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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