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打扰一下,我想问一下,我妈妈不久前在一家酒店当清洁工。她后天突然生病,中途离开了。她离开时告诉了老板,但后来没有去。现在老板不发工资了。他们违反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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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了老板不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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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