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我与其他人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但他们的公司只租了一年,他们单方面终止了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违约行为?我应该向他要求赔偿吗。

2022-04-28 16:5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如果是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等
  • 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