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平湖的一家小工厂工作。他没有遵守劳动法,但根据报名表上的备注,半年后他辞职了。最严重的问题是在辞职期到来时写一份辞职表。但他没有批准。其中一些只在当月获得批准。如果员工有良好的发展,他会提交辞职表并离开,因为老板和员工直接不高兴。工资也没有定下来。我每个月都得回来领薪水。最烦人的问题是每月拖欠工资。在采访中,他说这是在10-20岁期间支付的。不超过20号。这些都是谎言。我在最近几个月的24号发了,然后又在31号发了。他们被推迟到上个月的本月1日。员工的工资为45天。换句话说,7月份的工资只在9月份发放。他违反劳动法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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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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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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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