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值班时受了伤,胸骨和四根肋骨骨折了。现在单位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没有支付生活费和营养费。工资刚刚达到该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该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工资如何发放,单位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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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只不过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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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可以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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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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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