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时有两个孩子。我儿子四岁,女儿十三个月大。当时,离婚协议规定,该女子没有赡养费,有权随时探望。自从我们结婚以来,另一方出于各种原因日夜照看孩子,并带着孩子们熬夜好几天。现在我想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规定探望孩子的时间是否合理?有可能赢吗?

离婚
2022-04-29 05: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离婚的效率会更高,那么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协议子女探视的时间,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子女探望权是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