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客逃跑了,拖欠了七个月的租金。如何处理他剩下的家具和物品?我能自己对付他们来弥补我的损失吗?该合同于2011年签署,未续签。这些规定是否有效,因为其中之一是保存过期物品,并根据废品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起诉麻烦吗?毕竟,租金是一万元。卖掉他剩下的东西。

2022-04-29 14: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首先建议大家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当然,协商和调解都不成的话,出租人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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