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有东向西行驶,对方有北向南行驶,他撞在我右侧车门和前轮……交警说我付主要责任……但是对方逃逸加酒后驾车,我想问问我还要承担多少责任??

2019-03-25 16:2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酒后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明确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者本身行为就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者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者在明知国家严禁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仍在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上路,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对醉酒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和必要的照顾义务,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起喝酒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人饮酒超过一定的限度会造成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有可能造成伤害,这是普通人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
      一起饮酒后,相互之间就因此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危害,对于其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责任。对于酒后的人,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和必要的照顾义务,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失。
      因此没有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和必要的照顾义务,未加劝阻放任他人酒后驾车从而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 酒后驾车撞人,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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