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爱的律师,你好!2004年10月,我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将为我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等便利和费用。如果我在三年内辞职,我还将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然而,到目前为止,该单位还没有为我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培训。现在我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想辞职。我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吗?1万元的违约金合理吗?非常感谢你请律师回答我!

2022-04-30 16:5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并不是必须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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