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了为期6年(2018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4日)的店铺租赁合同,但未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于1月27日签订。合同签订时付了一万元定金。现在我想终止合同,但出租人不同意。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如果我终止合同,我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2-04-30 19:4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业主与租户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也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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