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一般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
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