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于去年7月8日开始工作,今年4月1日请了事假后再也没有来公司。工资在三月份被暂停发放。她被告知来公司办理正常的辞职手续。她没有来,就向劳动仲裁上诉。她要了4样东西。1.双倍工资差异28198。2.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3971.13。3.3月工资5050元。4.确认双方在去年7月8日至今年4月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想问她,从今年7月到1月,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只是在2月才签署。我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加佣金加住宿津贴加伙食津贴。我们能按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差异吗?她没有说她辞职了,也没有说她不会在公休日来上班。第二项可以避免吗

2022-05-01 10:4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