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撞羊逃逸,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车追我发生单方事故死亡,现在对方以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为由起诉我,我去查看证据对方只向法院提供我撞羊的事故认定书一项证据,我认为法院不应该立案,我应该向哪里反应

2019-03-25 20:4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相关的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处罚情况,可以参考。
    有不清楚的之处,找律师去询问看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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