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内夫妻双方借钱,打欠条,离婚后生效不生效?欠条该怎么打,合法?

离婚
2019-03-25 21:08: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 夫妻之间向对方借钱需要还吗?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夫妻之间互相向对方借钱需要还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其中一方就应该还另一方的借款,包括利息。   温馨提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夫妻间婚内打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要根据财产性质和用途来作具体分析。
    2、若资金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销的。此时,婚内借款好比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放入右边口袋,应认定夫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
    3、若资金来源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个人事务,因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借贷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对双方产生的借贷纠纷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由于该借款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借款方应给予出借方借款的一半。
    4、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个人事务的情形,则应按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若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家庭支出时情形,因夫妻双方对家庭支出具有共同的义务,所以此时的借款金额应以一半计算。
  • 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