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我已经过了试用期。如果公司领导因为对我不满意或与我有矛盾而解雇我,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022-05-01 22:1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对于试用期的补偿标准没有特殊的规定,由于试用期一般比较短,最长也只有为六个月,因此其补偿以及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由以下情况决定: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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