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天前我受伤住院了。现在我已经痊愈出院了(我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让我来补偿。我应该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5-02 07: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是出院后谈赔偿事宜,而且是出院确定伤残等级和确定后续治疗费金额后再谈赔偿事宜(没有这两项问题)。因为如果出院前谈赔偿事宜,首先光是医疗费都无法确定,这样的话就无法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而导致协商时无法达成协议
  •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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