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被交通事故撞了。我们是原告。我们立案时交了7000元案件受理费。现在官司胜诉了。判决规定,另一方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以上的50%折扣。判决一个月后,另一方未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赔偿金。法院建议先退还案件受理费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在赔偿中强制执行。这符合规定吗?它会成为一个无头账户吗?谢谢你耐心的回答!

其它
2022-05-02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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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