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友谈了三年。因为感情不合,我还没有付彩礼。他们每天都吵架。最后,我女朋友分手了。我想收回过去三年我在她身上花的钱。问一个答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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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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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