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家美容院工作,在工作的前三个月,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被扣200元,一共600元。现在我想辞职,但老板不退。当时,在扣留押金时,老板声明:“工作一年后必须退还押金。”但是它还没有归还。我想问问专家:老板要不要收我押金?我要在离开前还它吗?谢谢!我在焦急地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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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
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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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