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在9月份签订合同时错过了一个人的合同。现在我们发现我们第一次书面向他们道歉,并及时向他们提供合同,但他拒绝签订合同,要求我们赔偿两倍的工资.后来,由于调解未达成协议,员工以工作不适应为由申请离职,公司已与他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继续要求双倍工资。我们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2022-05-02 19:2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也不建议把获赔双倍工资当成是发财的机会,其中缘由私下可以交流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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