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00年,我以3%的利息向别人借了8000元。2009年,另一方提起诉讼。起诉前,我没有收据就给了对方3000元。最后,法院决定增加3.2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因为我没有交给对方,法院冻结了我账户上的所有现金,包括土地补偿金、农民粮食补贴和养老保险金,总计6万多元,法院能冻结我这么多钱吗?我应该从判决中扣除足够的钱吗?还有,我以前还对方的3000元?如果对方不承认无法偿还欠款,根据判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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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公司是在哪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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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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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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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