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在我两三岁时离婚了。我从小就跟着父亲,对母亲一点印象都没有。我从来没有和我母亲那边的人联系过。我母亲后来患了精神病,我父亲再婚了。现在我23岁了,刚刚开始工作。居民委员会让我说,我有义务抚养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我想问一下如何养活自己。我是个女孩。我工作时间不长,很难养活自己。我父亲跟他们谈过每月捐200英镑。我母亲那边的人不同意,要求500英镑。我从小就跟随父亲,从不认识母亲那边的人。阿姨说,我母亲那边的人在路上遇到我时,从来没有面对面地看着我。他们从来没有履行抚养我的义务,为什么我成年后来到这里,要求我承担这个责任?如果我这样做,我未来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吗?为什么我出生时就离开了我,但长大后我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我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现在祖母正在照顾她。我只知道她有个哥哥。我不确定其他亲戚的情况。如果她以后需要照顾,我会被迫照顾她吗?我应该如何在未来继续我的生活?

2022-05-03 1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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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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