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离婚时,协议中没有要求赡养费。债务属于我,东西属于我。我额外付给对方6万元。现在我无力偿还。我该怎么办,

2022-05-03 22: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经济收入过低,无力承担抚养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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