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11年工作以来,一直是加工中心。今年没有固定没有固定期限。公司同意了,但口头上说签字需要调动。当月底合同到期,22日通知。24日,我不同意签合同。25日,我发出通知,说我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合同,并要求我承担后果。我该怎么办?

2022-05-03 23:3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 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员工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在家,实行分散工作、分散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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