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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选哟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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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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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孩子可以上户口吗?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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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准生证也可以依法办理孩子的户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复印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你们两个谁写都行(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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