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在公共递送室。在过去的20年里,房屋管理站没有派任何人回家收取租金,还是我必须在房屋管理站支付租金?我能停止付房租吗?有时间限制吗?

2022-05-04 11:4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劳动者在强制隔离、观察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发工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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