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九级伤残,肇事方全责,住院期间单位只负责给我发放了全额工资,其余的啥也不管,说是有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2019-03-26 10: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发生事故,只要有这些原因,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引起的车辆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不赔,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及时年检,没有有效的行驶证,按车损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不赔,在维修期间发生事故,如维修工人驾驶你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的。
    报案不及时=不赔,车辆丢失了,必须马上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报案。如果48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出事了先联系保险公司,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不赔。
    撞人后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诉讼/仲裁费用=不赔,撞了人不是不赔钱,一旦发生了撞人的事故,在责任限额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会负责理赔的,但是对方如果和你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理赔这部分费用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要进行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方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搜集相关证据,申请认定工伤
    2.待工伤认定后,等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关于伤残等级,具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3.按照工伤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向公司索赔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交通事故方面,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后续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相关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