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跟我借了10000块钱,到了还款期限联系不上他。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他,但是法院告诉我需要被告的身份信息和只能在被告户籍地起诉。现在我只知道他的户籍是安徽的,人在重庆打工。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获取他的身份信息?还有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

2019-03-26 10:3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民间贷款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
      如果民间借款没有约定偿还期限,那此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注意向债务人催促偿还,否则过了时效有败诉的风险。
  •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第一种情形自不必说,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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