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红绿灯那里拐弯被骑人行道的摩托车撞倒,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2019-03-26 10:4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则当事人的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进行赔偿。
    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 的,在起诉时应将对方的事故责任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再要求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 物权法规定业主权利有: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撞,电动车,责在赔偿时,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则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电动车方10-20%的责任,如果是由电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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