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脚被压伤,被为九级伤残,按照标准应该赔偿多少钱?

2019-03-26 10:5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大家可以自己去省政府了解其标准。
  • 九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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