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租赁合同的事。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要求承租人提前一周支付租金。如果不提前一周,200元的押金将被延迟一天扣除,并且由于任何原因不能提前一周支付租金。这个条款有效吗?

2022-05-05 00: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当事人约定押金条款时,可以载明押金的数额、押金退还与不退还的情形、合同违约押金处理等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继续给付租金的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