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锯木场的圆锯工,在高噪音和高粉尘条件下工作了21年。我已被该单位解雇并重新雇用。我在单位突发心肌梗死,但单位拒绝赔偿,因为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再就业期间,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单位拒绝解释。心脏支架手术后,我失去了工作能力,我所在的单位将我停职。作为疾病诱因之一,当我无法独自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时,医疗费用应如何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分摊?这个单位负责吗?是工伤吗?若否,可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2-05-05 07:07: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