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55岁的朋友,有37年的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的实际支付期限达到15年(自政策出台以来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现在我因病提前出院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单位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医疗保险费用?需要多少年才能支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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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门急诊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含)以下的费用;(四)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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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主要是根据各地医保的规定来确定的,是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定的。比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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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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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