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10号我爸因工伤受伤住院造成手指骨裂,胯的部位粉碎性骨折,20多号出的院,我现在想问问我们应该去哪做工伤认定,如果做工伤鉴定的话应该什么时候,

2018-07-30 08:0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才能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后,若属实,应及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员工应该进行鉴定,以便凭鉴定结论领取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员工就可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因工伤致骨折,索赔:工伤的认定、鉴定申报。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申报工伤认定;
    2、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赔偿标准的依据。
    3、前述两步相对耗时较长,如双方达成协议,可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以尽快取得等级结论。或委托具有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以方便解决份争)向劳动委员会提起委托鉴定申请。
    4、骨折,如未做内固定手术,伤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评为十级;如做内固定手术,伤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评为九级;如有功能障碍影响,视具体情况来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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