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母亲现在与妻子分居在此之前,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两天前寄出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可能是:离婚后要求归还一条金项链(这条项链是该男子的母亲在结婚时送给我母亲的)。本协议签署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5-05 23:5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为离婚生效必须以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一方反悔后,对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与分割财产的协议都没有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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