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内容: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租金为每月833元,每年10000元,半年支付,押金1000元。此外,下半年的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房屋。我想问一下,在那一天付房租是否违反了合同。承租人未能在5月1日前支付租金。现在是6月12日!没有租金。5月3日我打电话通知你下半年不要租房!谁违反了合同!他来不及搬家,而且已经超过了租约,但他说他签了一年的合同。

2022-05-06 06:3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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