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货运公司工作了近五年,当了一年电铲司机,做了三年多理货员。晚上长时间加班没有加班费。当公司8:30上班时,下班后就没有时间了。休息5天,休息2天。有时它每个月至少要在周六上班两次。有时它必须在整个月的周六上班,没有加班费。然而,该公司没有考勤卡。过去,保护意识差,时间没有记录。合同是在综合工时制度下签订的。法定假日就是假日。薪水是2800英镑,不包括2300英镑多一点的薪水。此外,还有一笔钱是在工资之后支付的。这笔钱从一年前的330多美元增至600美元,2015年增至640美元。奖金基本上在1200到400之间波动,有时多,有时少。公司注册地在闸北,办公地点在宝山。问题1:我可以要求加班费吗?问题2:如果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我的报酬是多少。

2022-05-06 06: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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