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弟的姐夫在广东工作,并为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最近,我去山东出差,因突发脑出血住院。这是工伤吗?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吗?家庭护理和后期康复治疗能否要求赔偿?

工伤索赔
2022-05-06 11: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