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楼的业主破坏了绿地,建造了一个葡萄架,并抱怨这处房产毫无结果。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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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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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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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
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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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