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5月8日,我与公司签订了试用合同。在7月8日之前,合同规定在15天内不支付工资。员工应提前五天辞职,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我在7月19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表明我在7月22日离开了公司(因为我一直在办理转正手续,还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公司老板也签字同意,我也按要求办理了交接工作。现在公司不赔偿我在公司的社保,理由是我没有提前5天提出不合作。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的社会保险补充3个月的费用吗?非常感谢。

2022-05-07 13:47: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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