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眼睛受伤了,怎么划分责任。是被同学用铅笔挫了一下眼睛,导致视力下降。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3-26 1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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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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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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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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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